一个两岁的小男孩,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,医院救治。结果病没有治好,情况反而更糟,就在这个紧要关头,医院告上了法庭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
家住北方的李某,孩子出生后不久,即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,为了治好孩子的病,医院。
年7月,李某将再次病危医院抢救。就在这时,他接到家人的电话,说儿子被人起诉了。
李某说:当时我那个气,没法儿形容!2岁多的小孩,还正在抢救过程中,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把他告上了法庭。
将小明告上法医院。起诉的原因是为了追索9万多元医疗费。
原来,医院治过心脏病。
不过李某说,那次治疗给他们一家留下了刻骨铭心的伤痛。
他说:“我好好的一个孩子,活医院,出来却成了一个植物人了。这时候,我不告你,你还告我,天下还有没有公理了?”
年4月,李某夫妇决定给孩子做手术,想一次性治愈他的心脏病。经过考虑,他们医院。
李某说:“医院宣传它是国际水平,而且在那里有国家一流的专家,收费比较合理。”
但是手术很不顺利,通常只需花2个小时的手术,那天竟用了14个小时,医院甚至一度下了病危通知。
经过抢救,小明总算死里逃生,可先天性心脏病并没能根治,只做了一个名叫“分流术”的姑息性手术。也就是说,以后条件成熟时,还需要再做手术,才能治好心脏病。
但不论怎样,孩子还活着,在监护室里病情也日渐好转,李某总算松了口气。
然而,手术后的第27天,医院通知,要将小明从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,并说在普通病房也可以确保他的安全。
谁知,转出监护室的第二天,王锋就看孩子有些不对劲,他不吃东西了。第三天症状更明显了,脸是青的。又过了两天,小明的病情急剧恶化了。
医生重新将已经昏迷的小明抱回监护室,经检测发现,他血液中严重缺氧;经过抢救,情况仍不见好转。
年7月10日,李某医院抢救,医院也已无力回天。20多天后,李某带着孩子无奈地出院了。原本活泼可爱的孩子,转眼成了植物人,对周围世界丧失了几乎所有的感知能力。
几年来,为了攒钱给孩子看病,李某夫妻俩节衣缩食,谁曾想竟换来这么个结果。他觉得,孩子成了今天这个样子,医院手术不当,尤其是术后监护不周造成的。
他说:医院不通知把孩子转出监护室来,就不会有这个悲剧的发生。
医院反倒先告起状来。李某越想越气,于是向法院提起反诉,医院赔偿因其治疗过错而给小明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.6万多元,同时李某说,医院告他欠9万多元的医疗费也完全是讹诈。
医院拿出的字据,内容是小明住院花费共计12.6万多元,已付3.3万元,医院9.3万元,上面有李某的签字。
李某却说:签字完全是被逼无奈,因为不签字,医院就不让孩子转院。
原来小明转出监护室出现病危后,医院产生矛盾并发生了激烈争吵。
之后,医院缴纳医疗费并提出了转院要求。这时院方下达律师函,医院的9万多元医疗费。
医院这么做完全是刁难,孩子不可能—下子花这么多钱。因为此前不久,医院曾给他下达过一个催款单,只要求再补交元的押金。
他说:“医院要元,这个我们倒是认可,因为住院要花元。可是双方一发生矛盾之后,马上变成9万元了,两天时间,产生了9万元的费用。”
医院则坚决否认,声称9万多元的医疗费是小明发生病危后数次抢救所产生的费用,同时解释说,当时不同意孩子转院,也是考虑到孩子的安全问题。
医院同时还认为,在对患儿的治疗上,他们并没有什么过错。后来出现植物人状态,主要原因是家属喂养不当,导致患儿呕吐、腹泻,然后出现急性呼吸衰竭、缺氧,造成了植物人状态。
李某则说:“有谁听说过,天底下喂饭能把人喂成植物人的?”
双方为此争论不休。李某先后申请市、省两级部门进行医疗鉴定,结论都是不属于医疗事故,李某对此不服。
后来,医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同意由权威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。
年3月,司法鉴定书下来了,结论为:医院手术中有明显技术失误,是造成患儿术后呼吸衰竭的主要原因。术后对患儿脑缺氧迹象未引起足够重视,失去早期抢救时机,进一步造成了患儿植物人状态。
最终,医院小明44万多元。医院起诉小明拖欠的9万多元的医疗费,法院认为,医院的广告宣传单上称这种心脏病手术费用约2万元,医院应按照其承诺收取费用,超出2万元的部分应自负。
判决之后,原、被告均未提出上诉。
分享完小明的事情,心情是沉痛的,因为不管多少钱,也救不回来孩子的健康和幸福啊。
最后,我想说医患关系难处理,医院,还是患者家属,都应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,因为,这是对一条鲜活生命应尽的责任。#我要上热门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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